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切实促进受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补贴条件
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天津市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且企业2020年度依法连续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一)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津南区企业就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二)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天津市其他行政区企业就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列支。
四、申请要件
(一)申请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一份;
(四)《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工作流程
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需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企业向津南区人社局就业科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待审批合格后,补贴资金将以银行划拨形式拨付。
联系人:李佳
联系方式:28392646
六、其它事项
(一)对企业报送情况,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存在套取补贴现象的,对套取补贴进行追缴。
(二)津南区企业指在津南区注册及经营企业。
(三)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需通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查询确认。
(四)本通知规定的补贴为一次性领取,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津南区人社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津南区企业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
业补贴申请表》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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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津南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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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 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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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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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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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内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 |
| 本市(津南区外)一次性就业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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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行名称及行号 |
| 申请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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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企业意见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
本人系 省 市 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现已与单位签订了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已为本人缴纳了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以上情况均属实,特此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省 市 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系我单位员工,我单位已与其签订了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于2020年 月份起为其连续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费,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
(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 符合一次性就业补贴条件,补贴金额共计 元(大写),同意发放补贴。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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